推進資源稅與環境稅費的改革是《“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一項重要內容。在10月20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研究開征環境稅被再次強調。
《意見》同時指出,對重金屬及石化等重點行業企業和項目,要加強規劃和布局。要加大對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多渠道建立環保產業發展基金,拓寬環保產業發展融資渠道。
總量減排成為“環評”前置條件
《意見》明確指出,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
在我國“十二五”規劃中,新增的氨氮和氮氧化物的減排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情況并不樂觀。環保部發布數據顯示,氨氮和氮氧化物兩項新增污染物的排放量上半年同比一降一升。其中,氮氧化物排放總量1206.7萬噸,同比增長了6.17%。
對此,《意見》明確,要繼續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完善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鼓勵各地區實施特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其中,對造紙、印染和化工行業實行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加強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對現有污水處理廠進行升級改造。對電力行業實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繼續加強燃煤電廠脫硫,全面推行燃煤電廠脫硝,新建燃煤機組應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設施。對鋼鐵行業實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強化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點區域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開展機動車船尾氣氮氧化物治理。提高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
強化重點行業監管和布局
在加強對重金屬及危化行業污染治理的基礎上,《意見》要求,要對重點行業加強管理,優化布局。
《意見》指出,要切實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對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地區、行業和企業進行集中治理。合理調整涉重金屬企業布局,嚴格落實衛生防護距離,堅決禁止在重點防控區域新改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加強重金屬相關企業的環境監管,確保達標排放。對造成污染的重金屬污染企業,加大處罰力度,采取限期整治措施,仍然達不到要求的,依法關停取締。積極妥善處理重金屬污染歷史遺留問題。
同時,要嚴格化學品環境管理。對化學品項目布局進行梳理評估,推動石油、化工等項目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對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環境隱患排查,對海洋、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業進行綜合整治,強化安全保障措施。把環境風險評估作為危險化學品項目評估的重要內容,提高化學品生產的環境準入條件和建設標準,科學確定并落實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安全防護距離。依法淘汰高毒、難降解、高環境危害的化學品,限制生產和使用高環境風險化學品。推行工業產品生態設計。健全化學品全過程環境管理制度。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重點行業監督管理。建立化學品環境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和全過程行政問責制。
開征環境稅被提上日程
《意見》明確,要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對生產符合下一階段標準車用燃油的企業,在消費稅政策上予以優惠。要制定和完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對“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研究調整進出口關稅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用于環境保護項目。加大對符合環保要求和信貸原則的企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同時,要嚴格落實燃煤電廠煙氣脫硫電價政策,制定脫硝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余熱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實行優先上網等政策支持。還要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實行差別電價等等。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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