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繼續執行


    時間:2011-10-26





    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稱,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

      通知稱,經國務院批準,繼續對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體從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取得資格的次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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