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人壽剛剛獲準發行50億次級債,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了經修訂的《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提高了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的門檻。
《辦法》是對2004年發布實施的《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的修訂。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預計未來兩年內償付能力充足率將低于150%的,可以申請募集次級債。次級債募集資金的運用應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用于投資股權、不動產和基礎設施。
《辦法》還規定,可以申請發行次級債的保險公司,應符合開業時間超過三年、經審計的上年度末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募集后累計未償付的次級債本息額不超過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的50%、具備償債能力以及最近兩年內未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等條件。
與2004年版相比,《辦法》完善了次級債的募集條件,增加募集次級債必要性和償債能力的原則要求,增加了“開業超過三年”的募集條件,將募集規模的上限由原來的不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100%降為50%,明確了“兩年內未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具體標準。此外,明確了保險集團不得募集次級債。2008年人保集團發行的次級債由此成為第一筆也是最后一筆由保險集團發行的次級債。
《辦法》限定了次級債計入附屬資本的額度,規定計入附屬資本的次級債金額不超過凈資產的50%。進一步規范了次級債的管理和償還,明確規定次級債可以登記托管,取消定向募集的限制,限定次級債募集資金的運用范圍,細化次級債提前贖回的管理要求等。(俞燕)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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