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助于食品安全監管
10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辦發[2011]48號文下稱“文件”,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檢行政管理體制,由垂直管理改為地方管理。
回歸
“這份文件目前還沒有到達所有的地方,但是確實已經出來,而且在文件下發之前,文件保密程度極高,所涉及的兩個部門都不知曉此消息。”一位地方的質檢體系工作人員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文件稱,將工商、質檢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地方政府分級管理體制,業務接受上級工商、質檢部門的指導和監管,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其行政編制分別納入市縣行政編制總額,所屬技術機構的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由市、縣兩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
這份涉及到質檢、工商體系的行政體制改革的文件的誕生,是當前食品安全現狀的一種必然。
“目前食品安全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扯皮現象嚴重,不管這份文件是什么樣的改革內容,都是一種必然,否則食品安全在監管層面會一直存在問題。但是取消垂直管理只是質檢、工商改革的第一步。”一位接近國家質檢總局的專業人士表示。
而事實上,日益嚴峻的食品安全問題不斷出現的當前,分段監管也不斷地顯現出其弊端,質檢管生產,工商管流通,而農業負責農產品。“看似非常明了,但是在實際執行中,總有灰色地帶,搞得質檢無法插手,工商也不管,這是常有的事情。而食品安全法出臺后,要求地方政府負責,但是質檢和工商的管理體制又是省級垂直管理,讓地方政府也沒有權力去管,責任不明確,而這個因素是出臺取消省級垂直管理的一個主要原因。”上述質檢人員表示。
相對于1998年的質檢、工商的垂直改革來講,在經過13年之后,在這份文件出臺之后,出現了再次回歸。如果說垂直改革是為了擺脫當年地方保護,增加執法獨立性,而取消之后,是否能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這將是目前最為關鍵的點。
利弊
“對于質檢體系來講,在垂直管理改革時,進行得不徹底,進入公務員序列的人,有財政撥款,沒有進入公務員序列以及事業單位的,沒有財政撥款,仍然是自收自支,甚至有些地方財政比較差的,即使進入公務員序列,仍然也是自收自支。但是即使是這樣的財政狀態,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可以對地方政府的干預說一個不字,如果回歸地方政府管理之后,必須在地方政府的指示下做事,領導一個電話,就可以干涉我們的執法,這是肯定的。”上述地方質檢系統工作人員表示。
回歸地方之后,對兩個部門掣肘是顯而易見,而財政的保障,也要靠當地政府的財政。“廣州等地方人員工資可能不會受什么影響,但是其他省市就很難說,經費難以保障。自收自支在垂直時存在,取消之后會仍然存在。”上述專業人士表示,“質檢和工商的改革才剛剛開始,如果是為了更好地進行食品安全的監管,執法部門以及企業執照、生成許可證都需要合并。”(馬曉華)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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