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端財富管理市場,未來誰主沉浮?銀行、信托公司、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正在激烈博弈中。
10月17日,多位信托公司高管向本報透露,《關于規范信托產品營銷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已于近日下發到各信托公司。
《通知》的核心精神是鼓勵信托公司發展直銷,實質性的支持措施是允許信托公司設立異地營銷中心,并大大簡化了產品報備程序。在鼓勵直銷的同時,對代銷進行了規范,要求銀行必須將全面、真實的客戶信息提交給信托公司,且信托公司必須與客戶當面簽訂合同。
《通知》重申,信托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機構推介信托產品,這意味著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將繼續無緣代銷信托產品,僅能向信托公司推薦合格投資者。
“銀監會現在想給信托公司發一把尚方寶劍,迫使銀行和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向信托公司交出客戶。”業內人士評論說。但信托公司能否真正舉起這把劍,則取決于與銀行、第三方公司博弈的結果。
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透露,《通知》在完成意見征求后,將于近期下發。銀監會原計劃制定《信托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但考慮到制定《辦法》程序較復雜,“為了爭取時間,改為《通知》,但實際效力差異不大。”
異地營銷放開
《辦法》規定,信托公司可在公司注冊地之外設立異地營銷中心。異地營銷中心總數不得超過5個,但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除外。
異地營銷中心設立的準入門檻為:最近一年監管評級三級以上;受托管理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產達到一定規模具體金額待征求意見后確定.
異地營銷中心獲批設立后,可從事:信托產品推介、發行和客戶簽約工作;為配合產品營銷而開展的品牌宣傳、市場推廣等活動;以及履行對客戶的售后服務等。
為了支持異地營銷中心發展,此次銀監會還刻意簡化了信托產品的報備程序。由目前的同時向屬地銀監局和異地銀監局報備同意,簡化為只需向屬地局報備,屬地局再將資料內部抄送異地局即可,不需要信托公司再找異地局報備。
盡管銀監會鼓勵信托公司發展直銷,但受制于多重約束,直銷團隊的建立非一蹴而就。
比如,信托公司以往多采用項目團隊制,每個團隊都像一個獨立的小信托公司。找項目、做產品設計、發售產品都由一個團隊完成,各個團隊也積累了一些客戶資源。現在,公司要把客戶資源全部集中到營銷中心,面臨內部“諸侯”的強烈反對。
再如,信托產品的發行目前很不穩定,特別是房地產信托產品受政策變動影響極大。而龐大的銷售團隊建立起來之后,若產品發行供應不上,銷售團隊可能因為沒有業績而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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