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1]第23號-中國人民銀行
為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規范銀行和境外投資者辦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現予公布實施。
附件:
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范圍,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銀行辦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境外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人民幣來華投資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直接投資法律規定。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本辦法對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實施管理。
第二章業務辦理
第五條境外投資者辦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可以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申請開立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其中,與投資項目有關的人民幣前期費用資金和通過利潤分配、清算、減資、股權轉讓、先行回收投資等獲得的用于境內再投資人民幣資金應當按照專戶專用原則,分別開立人民幣前期費用專用存款賬戶和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存放,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第六條銀行應當在審核境外投資者提交的支付命令函、資金用途說明、資金使用承諾書等材料后,為其辦理前期費用向境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支付。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后,剩余前期費用應當轉入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開立的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或原路退回。
第七條外商投資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10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以下材料,申請辦理企業信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無需提交前述第項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信息登記手續。
已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名稱、經營期限、出資方式、合作伙伴及合資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并或分立等重大變更的,應當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或備案后1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變更情況報送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第八條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向銀行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申請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其中,境外投資者匯入的人民幣注冊資本或繳付人民幣出資應當按照專戶專用原則,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被并購境內企業的中方股東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申請開立人民幣并購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于存放境外投資者匯入的人民幣并購資金,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向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股東支付股權轉讓對價款的,中方股東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申請開立人民幣股權轉讓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于存放境外投資者匯入的人民幣股權轉讓對價款,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