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監管辦法》公布


    時間:2011-10-13





    保監會網站9日發布《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監管辦法》。《辦法》設立了市場準入門檻,明確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須擁有5家及以上的子公司,至少要有2家以上的保險中介子公司且保險中介業務占集團業務的50%以上。

      《辦法》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的名稱。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的業務以股權投資、管理及支持性服務為主,中介服務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業務活動中不得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中介服務集團公司不得動用、截留、侵占下屬中介機構代收的保險費、退保金或者保險金。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應當按規定向保監會報送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保監會可以要求對中介服務集團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對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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