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于《土地估價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規范土地估價管理,完善土地估價制度,促進土地估價行業健康發展,國土資源部起草了《土地估價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為提高規章質量,現將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該規章同時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進行公布。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1月15日前,通過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是登陸中國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二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郵編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估價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三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gsong@mail.mlr.gov.cn">gsong@mail.mlr.gov.cn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土地估價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土地估價管理,完善土地估價制度,維護土地估價市場秩序,促進土地估價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地估價活動,對土地估價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估價,是指具備土地估價執業資格的人員和機構基于委托關系,對約定土地及其附著物、定著物的權利、權益的價值或者價格進行評價、估算,并通過土地估價報告的形式提供的市場服務行為。
第四條 土地估價師執業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符合土地估價規范和標準。
土地估價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五條 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土地估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履行下列監管職責:
一制定土地估價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規定土地估價師資格條件;
三規定土地估價機構從業條件;
四確定土地估價的程序和方法;
五監督、指導土地估價行業自律管理;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土地估價活動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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