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央行、國稅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延續執行部分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通知稱,自10月1日起,對生產石腦油、燃料油的企業對外銷售的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恢復征收消費稅。
自10月1日起,生產企業自產石腦油、燃料油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按實際耗用數量暫免征消費稅。
自10月1日起,對使用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的企業購進并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按實際耗用數量暫退還所含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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