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將試點,出口退稅手續簡化


    作者:于海榮    時間:2011-09-27





    2011年12月1日起,江蘇、山東、湖北、浙江不含寧波、福建不含廈門、大連、青島等省市,將開展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優化升級出口收匯與出口退稅信息共享機制。

      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日前發布公告,宣布了這一決定。

      根據公告,試點地區的企業,貿易收付匯手續和出口退稅的辦理手續都將簡化。企業貿易收付匯后,無需辦理核銷;合規企業進口付匯單證大幅簡化,可憑進口報關單、合同或發票等任一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單證在銀行辦理付匯。銀行為企業辦理付匯的單證審核程序大幅簡化,出口收匯無需聯網核查。

      試點期間,試點地區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部門參考外匯管理部門提供的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審核企業出口退稅。

      另外,出口報關流程也醞釀調整。這一改革全國推廣后,國家外匯管理局與海關總署將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全面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不過,試點期間,試點地區企業出口報關,仍按現行規定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配合這一改革試點,外匯管理部門將對進出口貨物流和貿易收支資金流,實施全面核查,根據企業合規情況實施分類管理,并動態調整分類結果。絕大多數企業將享有最大程度的便利,對違規企業則將加強相關業務監管。

      國家外管局、國稅總局和海關總署將進一步加強合作,實現數據共享,完善協調機制,嚴厲打擊各種違規跨境資金流動以及騙稅、走私等違法行為。

      公告稱,這一改革是順應中國對外貿易規模、方式、主體發展變化和應對當前國際收支形勢的重要舉措,也是轉變外匯管理理念與方式的重要內容。優化升級出口收匯與出口退稅信息共享機制,有利于降低社會成本,提升外匯管理手段,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于海榮)

    來源:《新世紀》-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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