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三包規定征民意,維修兩次仍有故障可退車


    作者:曹錦    時間:2011-09-26





    汽車三包責任規定征民意在三包有效期內

    私家車修理兩次仍有故障可退車

    本報訊 針對家用汽車市場中普遍存在的質量及售后問題,質檢總局將此前的“強制3C認證”進行了細化。日前,質檢總局發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并擬于10月下旬舉行聽證會。該意見稿明確了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界定了從銷售商、制造商到修理商義務和責任。其中明文規定,“因嚴重安全故障累計修理兩次仍不能解決,可要求退貨”等退換條款。

    維修超5天應給補償

    意見稿在三包責任細則中指出,家用汽車的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于兩年或者4萬公里,主要總成和系統,如發動機、車身、轉向系統等的質保期應不低于3年或者6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因質量問題的單次修理時間或等待零部件時間超過5日的,修理商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意見稿規定,車輛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應當得到指定修理商的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嚴重質量問題可退貨

    意見稿明確,在產品售出后30天之內,只要出現一次嚴重質量問題,如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故障,消費者即可選擇退貨。另外,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如果車輛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了兩次仍不能未排除,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同一主要零部件產品更換兩次后仍存在隱患,消費者也可要求退換產品。

    在上述情況下,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并在消費者提出要求后的15個工作日之內出具更換整車證明,消費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

    消費者如在購車30天之后要求退貨,則應當向經銷商支付因使用該車所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

    意見稿還指出,如果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了35天,或者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要求銷售商更換同品牌同型號整車。

    專家說法

    違規罰則須明確

    據業內資深評論師賈新光介紹,大批量生產的汽車產品難免都會出現問題,與此相關的法規在近十年前就開始籌劃,卻一直未能出臺,基本上經銷商都守著“能不退都不退”的原則。從此次推出的征求意見稿來看,對于違反規定的處罰規則并未明確,力度明顯不足,應予以明確。

    參與方式

    有意參加立法聽證會的公民和單位,要在10月15日前將單位名稱或者姓名、職業、職務、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通過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告知質檢總局。質檢總局將從報名名單中確定參會人員,并及時通知。

    聽證會的報名聯系方法為傳真:010-82260107,電子郵件:zhuangl@aqsiq.gov.cn。質檢總局已在其官網上公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曹錦)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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