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委聯合發文完善退牧還草政策


    作者:秦菲菲    時間:2011-09-26





    為進一步完善退牧還草政策,推進退牧還草工程,國家發改委、農業部和財政部近日印發了《關于完善退牧還草政策的意見》。《意見》明確,要強化配套措施,完善補助政策,“十二五”時期,繼續安排退牧還草圍欄建設任務5億畝,配套實施退化草原補播改良任務1.5億畝,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配套建設一定規模的人工飼草地和舍飼棚圈。

      退牧還草工程自2003年實施以來,在取得進展的同時,也面臨了一些新問題。為此,《意見》適當調整建設內容,并強化配套措施。

      根據《意見》,實行禁牧封育的草原,原則上不再實施圍欄建設,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安排。今后將重點安排劃區輪牧和季節性休牧圍欄建設,并與推行草畜平衡掛鉤。按照圍欄建設任務的30%安排重度退化草原補播改良任務。逐步擴大巖溶地區草地治理試點范圍。

      與此同時,退牧還草的補助政策也將更加完善。《意見》決定提高相關中央投資補助比例和標準,并將飼料糧補助改為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

      從2011年起,適當提高中央投資補助比例和標準。圍欄建設中央投資補助比例由現行的70%提高到80%。并且,青藏高原地區圍欄建設每畝中央投資補助由17.5元提高到20元,其他地區由14元提高到16元。補播草種費每畝中央投資補助由10元提高到20元。人工飼草地建設每畝中央投資補助160元。舍飼棚圈建設每戶中央投資補助3000 元。按照圍欄建設、補播草種費、人工飼草地和舍飼棚圈建設中央投資總額的2%安排退牧還草工程前期工作費。

      根據《意見》,從2011 年起,已經不再安排飼料糧補助,在工程區內全面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實行禁牧封育的草原,中央財政按照每畝每年補助6元的測算標準對牧民給予禁牧補助,5年為一個補助周期;對禁牧區域以外實行休牧、輪牧的草原,中央財政對未超載的牧民,按照每畝每年1.5元的測算標準給予草畜平衡獎勵。

      為保證工程順利實施,《意見》明確,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退牧還草工程“十二五”規劃,完善工程管理辦法,形成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秦菲菲)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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