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磷銨行業準入條件》出臺


    時間:2011-09-21





    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加強環境保護、綜合利用資源、規范行業投資行為、制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磷肥行業健康發展,工信部日前出臺了《磷銨行業準入條件》。

      《條件》明確,根據資源、能源狀況和市場需求情況,各磷肥主要生產省要制定磷復肥行業發展規劃,引導本地區磷復肥行業有序發展,抑制盲目擴張。

      在國務院、國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生態保護區、風景旅游區、自然保護區、文化遺產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和國家及地方所規定的環保、安全防護距離內,不得新建磷復肥生產裝置,已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磷復肥生產裝置,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條件》規定,三年內,原則上不再新建或擴建濕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銨、磷酸二銨裝置。搬遷的新建或改擴建項目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有關政策規定。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