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婚姻期間房產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稅


    時間:2011-09-02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通知顯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房屋 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就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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