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平板電視機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實施細則》發布。作為國家新近頒布的“平板電視機三包”政策的配套性行業措施,此細則明確了平板電視顯示屏生產者、整機生產者、銷售者和修理者各自的三包責任和義務,為消費者提供了維權的依據,為國家行政部門提供了行政執法的行業制度性參考依據。
據悉,2010年投放國內市場的平板電視數量達到3900萬臺,預計到2011年底,社會擁有量將突破1億臺。平板電視技術新、發展快、市場競爭劇烈,產品更新換代快,維修技術要求高,但較長時間以來,產品售后服務法規制度建設滯后于市場發展。
為緩解這一難題,2011年2月1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公告,將平板電視整機和顯示屏等主要部件納入《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上述國家相關政策的頒布,為平板電視售后服務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提供了政策性的支持。不過,質檢總局的公告只是規定將平板電視機納入三包規定,明確整機三包有效期一年,主要部件三年,并沒有就執行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據悉,此次發布的《實施細則》主要包含三方面內容:一是產品“三包有效期”為整機一年,主要部件三年。二是液晶屏等主要部件的生產者是平板電視產業鏈的主要部分,應對整機生產者承擔義務,上游屏生產企業對下游整機生產企業也應實行三年的質量保證有效期。三是明確了整機生產者是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質量的最終責任者,誰銷售誰先行負責三包。即銷售者先行對消費者負責產品三包,然后按合同約定追溯整機生產者或修理者的責任。(海艷)
來源: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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