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時間:2011-08-26





      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布的消息顯示,住建部就新修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于8月9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分別將一級、二級開發資質實繳注冊資本要求提至2億和1億元。開發商囤地、捂盤惜售等行為經查實后,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9月10日。根據《征求意見稿》,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資質等級,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申請暫定資質。一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二級資質及以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還首次就囤地捂盤、哄抬房價等情形明確了處罰措施。根據《征求意見稿》新規,如果房企發生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其他嚴重違法開發行為,經查實后可視情節輕重作出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處理,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與2000年3月發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下稱原《規定》)相比,此次調整,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進行了重新認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門檻”高了不少。但最受市場關注的無疑是《征求意見稿》中“發生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其他嚴重違法開發行為,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的,有權限的縣級以上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可視情節輕重作出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處理,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一條款。引起市場的熱議。


      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表示,據上月統計數據看,開發商的自有資金率由寬松時期的20%上升至60%,而融資成本由7%-8%上升至15%-16%,顯著增加了開發商的壓力,不少中小開發商已經舉步維艱。《征求意見稿》一旦實施,中小房地產企業如果不通過降價銷售以價換量,就會面臨資金鏈斷裂企業崩盤的風險。


      資質門檻提高與原《規定》相同,對于開發商的資質等級,《征求意見稿》仍然分為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資質等級。不過前三個級別的注冊資本均大幅增加,提高了門檻。此前一級資質的注冊資本要求5000萬元以上,此次提高至2億元以上;二級資質也從2000萬元以上提高至1億元以上;三級資質則從800萬元以上提高到5000萬元以上。


      此外,征求意見稿對各級房企資質從事房地產項目的時間、累計竣工面積、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積都有了新的規定。


      比如,對一級資質的條件規定新設了“開發過3個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獲得二級資質3年以上”的條件;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面積也由現行“30萬平方米以上”提高至“60萬平方米以上”,并進一步增加規定要求一級資質房企“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上”。
      房產資質有效期由原來的年檢制改為有效期制。一級資質的有效期為5年,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的有效期暫定為1年。


      值得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規定,一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以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承擔業務的具體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


      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征求意見稿》中四級資質100萬元的注冊資金仍然過低。在目前的市場上,即使一些三線城市,單套房值也已經超過50萬元。提高注冊資本的目的是讓一些小規模的社會資金離場,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擠壓房地產泡沫。而四級資質的低準入門檻,會對這一作用的發揮產生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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