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業與信息化部下稱工信部日前發布《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以進一步提高再生鉛行業準入門檻。該意見稿規定,新建、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單系列生產能力必須在5萬噸/年以上,現有再生鉛企業單系列生產能力不低于3萬噸/年。
刊登在工信部網站上的意見稿從項目建設條件和企業生產布局、生產規模工藝和裝備、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對再生鉛行業進行規范。
在具體門檻方面,該意見稿規定,新建、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單系列生產能力必須在5萬噸/年以上;現有再生鉛企業單系列生產能力不低于3萬噸/年,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所有生產規模在3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鉛生產能力。鼓勵大中型優勢原生鉛冶煉企業回收和冶煉再生鉛原料。
同時,再生鉛企業不得帶殼直接熔煉廢鉛酸蓄電池,不得利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鉛;企業應采用密閉熔煉、低溫連續熔煉、節能環保短窯等先進設備,并在密閉負壓條件下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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