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


    時間:2011-08-19





    由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出臺的《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將于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認證機構如果出具虛假的或失實的結論,將被撤銷資格,并承擔賠償責任。

      虛假認證將撤銷資格

      如果認證機構出具虛假認證結論或結論嚴重失實的,國家認監委將撤銷其批準證書和直接責任人的執業資格,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認證機構擅自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從事認證活動的,最高可處以50萬元罰款,還要停業整頓、停止執業資格;認證機構超出批準范圍、偽造或非法轉讓批準證書的,可處罰20萬元。

      認證結果應擔法律責任

      根據規定,設立認證機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0萬元,要具有10人以上相應領域執業資格和能力的專職認證人員,經認監委批準獲得《認證機構批準書》,方可從事批準范圍內的認證活動。

      辦法還指出,認證機構不得直接或變相從事認證培訓和認證咨詢,要建立信息公布、審核控制、檔案記錄、認證人員管理制度,向社會公布認證范圍、收費標準、證書狀況,并對認證結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背景

      據國家認監委介紹,我國現有經批準的認證機構174家,累計頒發各類產品、管理體系和服務認證證書177萬多張,獲證組織61萬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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