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宋麗萍日前首度披露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原則及框架。有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明顯不同于主板退市制度的方案表明,創業板直接退市制度已日見明晰,迫在眉睫。
在退市制度的設計上,深交所在現有《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的退市標準基礎上,又增加了兩個退市標準。一是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即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將終止該公司股票上市;二是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的。
宋麗萍透露,深交所還建議創業板實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實行長時間的“退市風險警示”制度。第一,公司達到暫停上市條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達到終止上市條件即摘牌。第二,根據不同情形進一步縮短退市時間,保證問題公司和績差公司盡快退出市場,使創業板真正實現存優汰劣,健康發展。第三,不允許暫停上市公司利用資產重組方式恢復上市。
宋麗萍表示,在退出制度中,將設置兩步緩沖。首先,在公司實施退市前,將給予3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時間,便于投資者處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后將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給投資者提供一個可以進行股份轉讓的渠道和平臺。
距離創業板啟動已有19個月,截至8月1日,創業板上市公司已達247家。創業板退市制度遲遲未見蹤影,使得創業板市場一直存在“三高”屢禁不止,股價飄忽不定、大起大落,市場風險逐步累積等諸多問題。
深交所副總經理周明在7月28日舉辦的創業板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研討會上明確表示,直接退市制度的盡快推出,有利于遏制市場過度投機與違規違法行為。
其實,及時推出創業板退市制度業界已呼吁多年,證監會和深交所的領導也在多種場合下重申推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是,總喊卻總不見蹤影,導致了專家的質疑。
公開資料顯示,創業板開板以來,每次公共媒體上出現退市制度消息,都會重挫創業板指數。比如,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11年1月8日出席第十五屆中國資本市場論壇時表示,積極探索創業板公司的退市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優勝劣汰的功能。受此影響,1月10日創業板交易的154只個股中,138只下跌,指數跌幅高達2.98%。
此次首度披露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原則及框架,本應引起創業板指的走低,但是創業板指卻沒有受到這一明顯利空因素影響,反而走出了一波小幅反彈行情。
來源:中國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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