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正式公布。與2011年5月發布的初稿相比,新版抗菌藥限令的限制力度明顯緩和。
新版限令征求意見稿要求,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在同一醫院內,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具有相似或相同藥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采購。醫藥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調整周期原則上不得少于一年。如果醫療機構因臨床需要采購抗菌藥物品種和品規超過規定,須向省級衛生部門提出申請。中級以上醫師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高級醫師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醫療機構負責人被指定為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第一責任人。但征求意見稿未對各級醫療機構使用抗菌藥物的種類進行限制。5月份的征求意見稿曾要求,三級醫院購進品種不得超過50種,二級醫院購進品種不得超過35種。本次則僅強調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嚴格控制本機構購用抗菌藥物品種數量。”醫師出現“抗菌藥物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會被取消處方權。
興業證券化學制藥行業分析師王晞認為,新的征求意見稿較之前有所緩和,沒有明確分級管理的目錄,操作上有許多靈活回轉的余地。但對于監管部門的責任更加明確,在執行力上更強。
王晞指出,除非有重大創新品種,否則新的抗菌藥物推廣將受到更多限制,企業也缺乏動力去開發治療效果并不明顯優于現有藥物的品種。總體來看,該分級管理辦法將對抗菌藥物行業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
分析人士認為,現今抗菌藥品種比較集中,頭孢類、青霉類、喹諾酮類占很高比重,使用排名前十位的抗生素中有超過5種屬于頭孢類,排名第一的頭孢替安占到總用量的4.4%,因此,實行抗菌藥限規后,品牌大、品種齊全的企業受影響較小。(劉國鋒)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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