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部委:銀行可向政府投資公租房直接放貸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1-08-09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日前下發的《關于認真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對于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凡是實行公司化管理、商業化運作、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項目自身現金流能夠滿足貸款本息償還要求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信貸風險管理的有關要求,直接發放貸款給予支持。

      《通知》稱,對于不符合實行公司化管理、商業化運作等條件的保障房項目,商業銀行也可給予支持,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資本金充足、治理結構完善、運作規范、自身經營性收入能夠覆蓋貸款本息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放貸款。融資平臺公司公共租賃住房貸款償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級政府統籌安排還款。在同一個城市只能有一家融資平臺公司承貸公共租賃住房貸款。

      二是地級市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符合上述條件且經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評估后認可、自身能夠確保償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的地級市政府融資平臺發放貸款。其他市縣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在省級政府對還款來源作出統籌安排后,由省級政府指定一家省級融資平臺公司按規定統一借款。

      《通知》明確,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須符合國家關于最低資本金比例的政策規定,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執行,利率下浮時其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年,具體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項目建成后,貸款一年兩次還本,利隨本清。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形式發放貸款。

      另外,《通知》還指出,政府以外的其他機構投資建設并持有且納入政府總體規劃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照商業原則發放貸款。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若改變租賃關系,所獲得的資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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