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羅莎記者吳珊珊)為規范我國固體廢物進口管理、防止境外廢物非法入境、維護我國環境安全,從8 月1 日起,由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改委、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2011 年4 月8 日聯合發布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
合理利用境外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以下簡稱廢物原料),對彌補我國資源不足、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實現節能減排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進口廢物原料對我國的環境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一定負面影響。為此,《辦法》對進口固體廢物國外供貨、裝運前檢驗、國內收貨、口岸檢驗檢疫、海關監管、進口許可、利用企業監管等環節均提出了具體要求,完善了我國進口固體廢物多部門全過程監管體系。
《辦法》明確規定了9 項禁止: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禁止進口危險廢物;禁止以熱能回收為目的進口固體廢物;禁止進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無害化方式利用的固體廢物;禁止進口境內產生量或者堆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體廢物;禁止進口尚無適用國家環境保護控制標準或者相關技術規范等強制性要求的固體廢物;禁止固體廢物轉口貿易;禁止以憑指示交貨(TOORDER)方式承運固體廢物入境。
據悉,為貫徹落實《辦法》,提高各部門對進口固體廢物的執法水平和監管能力,日前,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環保部、海關總署,在廣州、蘇州舉辦了兩期《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培訓班,對來自全國環保、海關、檢驗檢疫系統涉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和執法工作的280 名骨干進行了集中培訓。
“ 十一五”期間,我國累計進口廢物原料達2.7 億噸。面對廢物原料進口量的逐年遞增,質檢系統進一步加大了預防和打擊境外固體廢物向我國非法轉移的力度,從保衛國家環境和國民健康安全的高度,切實加強進口廢物原料檢驗監管。國家質檢總局將以《辦法》實施為契機,積極調整檢驗檢疫監管政策,繼續完善和健全進口固體廢物的檢驗監管體系。同時進一步加強與環保、海關等相關部門執法合作,形成合力,杜絕境外廢物向我國非法轉移,保護國家環境安全。(羅莎記者吳珊珊)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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