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脹背景下,備受關注的資源稅改革,也極具重大意義。在避免推高生產成本、控制通脹水平、回避配套價格機制改革缺位的大環境下,任何資源稅改革的一點動向,都將牽動整體宏觀經濟。
近日,記者獲悉,資源稅改革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根據此次改革方案,資源稅將按照“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方向,征收范圍將在原油、天然氣的基礎上擴大到其他7種礦產品。
未來資源稅改革會向全國鋪開,但是目前主要是擴大到西部12個省份,尚未擴大到全國。計征范圍則擴大到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七種資源產品,稅收將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
近日流傳的一份資源稅改革方案內容顯示,石油天然氣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定為5%—10%;而煤炭征收方式不變,依然是從量計征,但稅額從原先的每噸0.3元—5元人民幣提升為每噸0.3元—8元人民幣。
目前,對資源稅各方反應不一,據多位專家介紹,這是在去年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進行的下一步推廣,對我國進行低碳經濟,實現循環經濟有重要推動作用。但礦企均表示資源稅的推廣將對企業發展帶來壓力。
擴大稅種推向全國
去年6月,新疆開始資源稅從價征收試點改革,拉開資源稅改革大幕,業界認為后續資源稅改革將會有更大動作。2010年底,我國資源稅試點區域已由新疆擴大到西部內蒙古、甘肅等12個省區,將原有從量計征模式改為從價計征,石油天然氣稅率5%。
據介紹,去年我國資源稅改革取得較為成功的經驗,尤其是資源輸出地取得了較好的成績,2011年中旬,在國務院批轉的發展改革委《關于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提出,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資源稅改革實施范圍。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賀在華告訴記者,現在是資源稅改革的最佳時機,上半年資源稅改革中重要的阻力是來自于CPI。由于資源性產品影響廣泛,一旦推動資源稅改革,相關商品的價格將會增加,從而推動CPI上漲,這也是政府在推動資源稅改革中最大的顧慮。今年上半年國內CPI居高不下,但是隨著政策效果的逐步顯現,今年下半年國內的CPI將會持續下降,整體經濟保持平穩,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資源稅改革對經濟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故而今年下半年對于資源稅改革來說,時間十分寶貴。
我國的資源稅開征于1984年。1984年9月28日,財政部發布的《資源稅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從1984年10月1日起,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先行開征資源稅,對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暫緩征收。
據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介紹,資源稅改革一直呼吁了多年,1984年資源稅主要是為了調節資源開采中的級差收入、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而對資源產品開征的稅種。它以實際銷售收入為計稅依據,按照礦山企業的利潤率實行超率累進征收,其宗旨是調節開發自然資源的單位因資源結構和開發條件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從1994年1月1日起,資源稅開始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辦法。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礦種的所有礦山,不管企業是否贏利普遍征收。目前資源稅依然采取從量定額征收的辦法。以煤炭行業為例,原煤每噸征收資源稅2—5元,焦煤8元,綜合起來平均每噸3.5元。相對將近千元的煤炭價格來說,資源稅不到1%,不但對地方經濟發展起不到推動作用,而且對限制煤炭濫采作用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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