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上風電管理細則出臺,風電場離岸至少10公里


    作者:王穎春    時間:2011-08-02





    國家能源局、國家海洋局日前正式印發《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該細則適用于海上風電項目前期、項目核準、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等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根據該細則,海上風電規劃應與全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相一致,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海島保護規劃以及海洋環境保護規劃。要堅持節約和集約用海原則,編制環境評價篇章,避免對國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的影響。

      海上風電場原則上應在離岸距離不少于10公里、灘涂寬度超過10公里時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在各種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河口、海灣、自然歷史遺跡保護區等敏感海域,不得規劃布局海上風電場。(王穎春)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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