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部委:已還清貸款公路須停止收費


    作者:鄧杭    時間:2011-07-29





    已還清建設貸款的收費公路必須停止收費。日前,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局、國務院糾風辦共同發出了“關于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切實解決收費公路超期收費、違規設站等突出問題。

      貸款還清收費停止

      此次專項清理活動將自2011年6月20日開始,至2012年5月31日結束,將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堅決撤銷收費期滿的收費項目,取消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糾正各種違規收費行為。

      已還清建設貸款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以及東部地區省份從2004年11月1日、中部地區省份從2009年1月1日起批準立項的二級收費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費;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上除省界及兩端出入口外,在主線上設置的公路收費站要堅決撤銷。

      捆綁收費一律取締

      對公路收費站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費等非公路收費項目,以及收費公路與非公路收費項目實行捆綁收費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綁收費行為。對擅自變更公路收費站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內未能更正的,責令停止收費。收費公路項目邊施工邊通車收取通行費、未交工驗收或交工驗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費的,要立即停止收費,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清理整頓。

      嚴格落實收費期限

      國家確定的東部地區省份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地區省份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20年、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30年;實行統貸統還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其收費年限按照償還完貸款即停止收費的原則執行。收費期限不符合規定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要確保在年底前符合有關規定。(作者:鄧杭)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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