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改委解讀《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醫藥篇


    時間:2011-07-27





      日前,國家發改委網站正式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醫藥產業進行官方解讀。對照2005年版目錄,醫藥產業鼓勵類條目由21個修訂調整為8個,限制類條目由10個修訂調整為7個,淘汰類條目由10個修訂調整為13個。該解讀指出,雖然條目數量大幅度減少,但按照化學藥、生物藥、藥包材、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動物實驗和基本藥物等大類對條目重新進行了分類和歸納,條目包含的內容更加豐富,覆蓋面更廣。


      確定原則引導產業方向


      國家發改委指出,醫藥產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戰略性產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十一五”期間,醫藥產業快速發展,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應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在快速發展的同時,醫藥產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些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仍未有效解決,比如自主創新能力弱,行業內一些關鍵、共性技術尚未突破;產品結構亟待升級,藥物制劑發展水平低,中藥現代化進程較慢,生物技術藥物規模小,相當一部分新型疫苗和診斷試劑品種仍屬空白,醫療器械高端設備、核心部件和關鍵技術仍然依賴進口;行業配套能力較弱,藥用輔料和包材新產品開發滯后,制藥裝備難以適應GMP升級和工藝水平提升的要求,中藥材供求矛盾突出,生產管理亟待加強;產業集中度低,集約化運營和降低生產成本任重道遠;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部分品種產能嚴重大于需求,導致過度競爭和資源浪費;出口產品附加值低,化學藥出口以醫藥中間體和大宗原料藥為主,醫療器械出口主要是中低端常規器械和衛材。


      該解讀指出,當前,結構不合理是影響醫藥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加快結構調整應作為“十二五”醫藥產業主要任務來抓。因此,要抓緊修訂醫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強產業發展引導。新版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修訂原則如下:一是進一步拓寬鼓勵發展的新產品范圍。在鼓勵類中增加了“滿足我國重大、多發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藥物首次開發和生產,中成藥二次開發和生產,家用醫療器械、新型醫用材料、人工器官及關鍵元器件的開發和生產”等條目。


      二是積極支持新技術開發與應用。在鼓勵類中增加了“藥物生產過程中的新型結晶、酶促合成、生物轉化技術,大規模細胞培養和純化技術,原料藥生產節能降耗技術的開發與應用,采用現代生物技術改造傳統生產工藝”等條目。


      三是高度重視基本藥物發展。在鼓勵類中增加“基本藥物質量和生產技術水平提升及降低成本”條目。


      四是嚴格限制產能過剩化學原料藥新建項目。除維生素C和青霉素兩個品種外,新增了“新建、擴建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12綜合利用除外、維生素E原料生產裝置,新建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學法生產7-氨基頭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頭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芐青霉素、羥氨芐青霉素、頭孢菌素c發酵、土霉素、四環素、氯霉素、安乃近、撲熱息痛、林可霉素、慶大霉素、雙氫鏈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麥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環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堿生產裝置”等限制類條目。


      五是進一步加強對瀕危動植物資源保護。新增了“新建及改擴建原料含有尚未規模化種植或養殖的瀕危動植物藥材的產品生產裝置,新建紫杉醇(配套紅豆杉種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黃連素(配套黃連種植除外)生產裝置”等限制類條目。


      六是堅決抑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將2005年版目錄限制“無新藥、新技術應用的各種劑型擴大加工能力的項目填充液體的硬膠囊除外”,調整為限制“新開辦無新藥證書的藥品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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