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險資不能隨意發次級債,相關管理辦法正在修訂


    作者:盧曉平    時間:2011-07-26





    缺乏融資渠道的險資不能再隨意發行次級債過關。日前,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2011年上半年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堅持轉方式、調結構、促規范、防風險,切實推進科學監管、依法監管、有效監管,引導和促進保險業平穩健康發展。針對部分公司過度依賴發行次級債補充資本的問題,將修訂保險公司次級債管理辦法,改進次級債發債條件,加強次級債監督管理。

      吳定富指出,要加強和改進償付能力監管,發揮資本約束對轉變行業發展方式的促進作用。監管機構推動保險業轉變發展方式,要抓住償付能力充足性這根紅線,通過完善償付能力監管的制度機制和政策措施,約束保險公司粗放經營,促進保險公司集約發展。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發布實施承保風險最低資本要求標準,修訂完善農業保險相關資產負債認可標準、償付能力季度報告預測要求等監管規定,使償付能力監管標準更全面、準確地反映行業風險。

      同時,要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約束力。對償付能力不達標的公司,采取專項定人跟蹤分析、剛性限制規模、停批分支機構和部分產品等措施,要求公司限時整改到位;對償付能力處于預警區域或者可能出現不達標的公司,及時進行監管提示,要求公司提前采取改善償付能力措施;對資本金不足的公司,督促其增加資本金,防止杠桿率過高帶來的風險。

      吳定富強調,要完善分類監管的制度機制,營造優勝劣汰的發展環境。要完善分類監管的指標體系。修訂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的分類指標、分類方法和評分規則等,完善保險中介機構分類監管指標和分類監管系統,全面準確地反映保險機構風險狀況。對風險程度較高、公司治理不完善、內控制度不嚴、違法違規行為較多、經營效益較差的公司,加大監管力度。

      為了切實防范化解保險風險,吳定富表示,要全面強化保險集團監管,加快建立符合我國保險集團發展實際的審慎監管指標框架,推動保險集團開展壓力測試和風險評估,強化內部風險隔離機制建設,防止風險高度聚積和傳遞。

      同時,要防范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要把保險資金運用作為防范風險的關鍵領域,嚴格執行資金運用監管的制度規定,增強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和穩健性。順應市場發展的需要,繼續整合保險投資管理政策,修訂保險資金債券投資辦法和境外投資實施細則,支持保險公司改善資產配置,提高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吳定富指出,要加強保險資金運用檢查,重點檢查保險機構落實保險資金運用新規的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措施,提高公司高管和投資人員的合規意識,規范投資行為,防止出現投資沖動。

      另外,還要認真開展非現場監管數據分析,組織保險投資在線監測、內幕交易及利益輸送等專項檢查。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提高政策執行力和風險控制力。

      “重點解決超范圍、超比例違規投資問題,堅決制止盲目投資和違規投資現象,切實防范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吳定富說。(盧曉平)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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