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訊 為加強保健食品監管,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起草了《保健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存在安全隱患的保健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保健食品,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保健食品;已經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保健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保健食品;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保健食品;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保健食品。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召回保健食品的生產者所在地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協助做好轄區內保健食品召回的有關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全國保健食品召回的管理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保健食品召回信息通報和公開制度。
本次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8月10日。(國訊)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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