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重啟銀行破產立法:銀監會牽頭央行參與起草


    作者:張颯    時間:2011-07-21





    《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的起草工作近期已重啟。

      據財新《新世紀》報道,《條例》由銀監會負責牽頭,央行參與起草。銀監會相關負責官員稱,目前正參照其他國家銀行破產情況以及相關先進法律制度,做一些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包括一些框架原則、條文等,離廣泛征求各部門意見尚早,“仍在初級階段”。

      “推出尚沒時間表”

      中國至今未就銀行破產專門立法。

      盡管2007年重新修訂的《企業破產法》已為市場競爭淘汰的企業提供了可遵循的法律框架,但金融機構并未納入其中。國務院明確了對金融機構破產將另行規定,但至今《條例》的制定仍很緩慢。

      上一輪的《條例》起草工作,停滯于2009年,“原因是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條例》今年初已納入了《國務院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但是何時會推出,是否會和存款保險條例同時出臺,還沒有時間表,要看國務院的安排。”前述官員表示。

      資料顯示,根據今年1月31日發布的《國務院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上述《條例》被列入第三檔——需要積極研究論證的項目一列,要求由銀監會起草。

      曾參與《企業破產法》起草制定的全國人大有關人士表示,金融機構破產仍要遵循《企業破產法》,只是在部分環節上有所區別。他強調,《條例》的確很難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能輕易因債務無法償還就申請破產,“破產過程要慎之又慎,有時一點風吹草動、市場傳聞,就會引發擠兌等風險”。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王衛國此前表示,建立銀行破產法律制度是現實的需要。王衛國稱,國內目前對銀行破產采取的是以普通破產法為基本依據,以行政法規作出特別規定的模式,但相關規定在立法目的、法律原則等方面都缺乏對銀行破產特殊性的充分考慮,難以針對銀行破產的特殊問題作出細致恰當的安排。

      顯見的是,在加人WTO及銀監會設立之后,中國立法機關及政府部門已越來越重視對銀行市場準入和持續監管,然而在市場退出的法律方面卻鮮有實質性改變。現實中,部分地方銀行尤其是農信社因經營不善,瀕臨破產的并不在少數。目前,農信社近3000家,經營狀況較好的農信社只有幾百家,不到總量的十分之一。

      監管層不再“護短”

      目前,中國已建立了一套相對成熟并適用國際規則的銀行監管標準,但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長效機制已十分迫切。

      在實際操作中,中國政府對于銀行退市問題總是個案處理,一事一議。許多資不抵債的銀行往往是通過行政手段進行救助,而缺乏相應的法律指引。通常,除了監管機構,當地政府也會參與問題銀行的救助。由于擔心會危及社會穩定,各級政府一直不愿讓倒閉銀行通過破產程序退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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