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于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的公告》,明確企業代個人持有的限售股減持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后,轉交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需要繳個稅。通知自本月1日起實施。
國稅總局明確了限售股減持的納稅規定: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代持有的限售股,企業在轉讓時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企業完稅后,將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實際所有人不再需要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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