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起草工作近期啟動


    作者:張宇哲    時間:2011-07-13





      財新記者獲悉,《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的起草工作近期已重新啟動,由銀監會負責牽頭起草。

      據銀監會有關人士透露,目前正在參照其他國家的銀行破產情況以及相關先進法律制度,做一些前期的研究工作,包括一些框架原則、條文等,離廣泛的征求各部門意見尚早。

      作為中國銀行業法規條例的重要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年初已納入了《國務院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但是何時會推出,是否會和存款保險條例同時出臺,還沒有時間表,要看國務院的安排。”前述人士表示。

      中國尚未建立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在探索這一退出機制時,一個不容回避的制度安排就是存款保險制度。其核心在于,建立市場化的風險補償機制。而存款保險制度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的先行條件。

      早在2007年6月,新修訂實施的《企業破產法》已為市場經濟中競爭淘汰的企業提供了可遵循的法律框架,但金融機構并未納入其中。國務院要求對金融機構的相關破產辦法另行制定。2007年,銀監會啟動這一條例的起草工作,但其后因為2009年的金融危機爆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停止起草。至今《金融機構破產條例》仍未推出,主要原因就是存款保險制度一直沒有設立——2010年,央行已將存款保險機制的方案上報國務院,但目前何時推出仍無時間表。

      由于缺乏一套法律框架和司法制度,及配套的監管框架,令問題銀行的清算重組過程變得非常漫長。此前,中國金融史上第一家被行政關閉的商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至今13年來仍在清算過程中。“一旦《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出臺,海南發展銀行就應可以納入清算程序。”前述銀監會人士表示。

      對于處置問題銀行時的市場退出效率如此低下,世界銀行東亞和太平洋金融發展局首席金融專家王君指出,目前在處置問題銀行的思路上,監管部門是按照“誰的孩子誰抱”這樣一種處置方式,“只能是權宜之計,很難實現有效率、低成本的重組問題銀行。”

      亦有銀行高管表示,“目前我們只有政府,沒有市場,何來市場化的退出機制?”他認為,只有政府和市場的職能得以真正的界定與劃分之后,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場化退出機制。(記者 張宇哲)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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