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毫無疑問是近期財政支持的重點。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近日印發《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表示將對完成節能減排目標的交通運輸企業給予財政獎勵,單個項目獎勵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據悉,專項資金支持的對象是開展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工作的企事業單位,重點是國務院文件和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規劃確定的重點項目實施單位和參加“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的企事業單位。
專項資金將重點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節能減排新機制、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開發和應用,確保完成國家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節能減排規劃安排的重點任務和重點工程。
在獎勵標準上,《辦法》明確,對于節能減排量可以量化的項目,獎勵資金原則上與節能減排量掛鉤,對完成節能減排量目標的項目承擔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根據年節能量按每噸標準煤不超過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噸標準油不超過2000元給予獎勵,對單個項目的補助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對于節能減排量難以量化的項目,將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核定補助額度,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設備購置費或項目建筑安裝費的20%;單個項目的補助額度原則上同樣不超過1000萬元。但已享受中央財政其他節能減排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不再享受補助。
據記者了解,專項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的一般預算資金和車輛購置稅交通專項資金,這一政策將貫穿整個“十二五”期間。(張牡霞)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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