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房上報規則調整:拆遷改造必須單獨列出


    作者:賈海峰 紀睿坤    時間:2011-07-07





      從6月份開始,保障性安居工程進展上報內容中增加了兩項:各地房屋征收情況和安置房開工建設情況。

      除此以外,上報時間由原來下個月的10日之前,提前到本月的28日之前,上報周期提前了12天。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對記者表示,2011年的1000萬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是硬性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保障房、政策性商品房和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等內容,不包括一些強制性拆遷和非危舊房類項目拆遷、征收房屋等內容。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顧云昌7月2日在“博鰲21世紀房地產論壇”上表示,今年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任務一定能完成,但是開工到什么程度以及地方政府是否會拿一些其他房屋來沖抵保障房就不得而知,需要中央政府細化考核規則,嚴格考核辦法。

      上報新規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透露,日前,住建部下發《關于調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展情況快報報送時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該人士表示,報送時間提前調整的主要目的,一是督促地方政府加快保障房建設的進度;二是對地方政府的保障房建設進行全面監督,保質保量。

      顧云昌表示,2011年作為“十二五”的開局之年,今年1000萬套保障房的建設任務必須完成,這樣才能保證后四年2600萬套的保障房建設任務。

      面對艱巨的保障房建設任務,各地創新建設模式、融資方式,甚至也不乏有一些地方政府投機取巧,打政策“擦邊球”,走捷徑。

      國家發改委城市與小城鎮發展中心主任李鐵在上述論壇上透露,日前,國家發改委中小城鎮中心對保障房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調研,當前的保障房建設面臨諸多問題,其中包括金融風險、分配機制問題以及政府的財政壓力等。

      李鐵表示,保障房還面臨公平分配考驗,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對象是兩類人,由于部分地方的保障房分配機制欠缺或存在灰色地帶,從而導致在分配上存在重合,違背了保障房的初衷。

      李鐵對本報記者表示,保障房的需求是自下而上的,而保障房建設任務指標是自上而下分配的,雖然建設指標分配的時候也會考慮下面上報的保障房需求,但是每個省領到保障房建設指標后,第一考慮的是如何完成這么大的保障房建設指標,結果就會出現經濟發達的市縣多分一些,而這些市縣可能并不需要這么多保障房。

      某房地產開發商負責人表示,很多地方政府開始并不喜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但是到了中期,卻變得都很積極,個中原因除了政績考核以外,更多的是地方政府看到了可以借機做城市征地和拆遷改造,以保障房建設的名義更容易獲得被拆遷對象的支持,而且只要提高建設項目容積率就可以給拆遷對象以房屋補償,還可以獲得相應的土地,可謂一舉多得。

      而上述《通知》內容,正在改變這一情況。

      吉林省住建廳保障處一位人士電話中告訴記者,從2010年底開始的城市房屋征收和安置房建設情況都要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統計數據,如果地方政府將城市拆遷改造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就必須單獨列出,而且要將相對應的安置房建設情況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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