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財政設立均衡性轉移支付縮小地區差距


    作者:陳瑩瑩    時間:2011-07-05





    財政部1日發布的《2011年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明確了均衡性轉移支付的構成、資金的分配原則及分配辦法等。

      《辦法》指出,為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央財政設立均衡性轉移支付。

      《辦法》明確,均衡性轉移支付不規定具體用途,由接受補助的省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按照分級管理的財政體制,省以下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由各省制定。均衡性轉移支付的構成包括,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規定,預計當年中央財政因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增加的收入;中央財政另外安排的預算資金;清算上年的均衡性轉移支付余額。此外,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適度激勵的原則。

      根據《辦法》,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分配選取影響財政收支的客觀因素,考慮人口規模、人口密度、海拔、溫度、少數民族等成本差異,結合各地實際財政收支情況,按照各地標準財政收入和標準財政支出差額及轉移支付系數計算確定,并考慮增幅控制調整和獎勵情況。凡標準財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標準財政支出的地區,不納入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范圍。

      《辦法》要求,各地區要根據本地對下財政體制、轄區內財力分布等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加大對財政困難縣鄉的支持力度,保障縣級政府履行職能的基本財力需求。基層財政部門要將上級下達的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重點用于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推進民生改善,促進社會和諧。(本報記者 陳瑩瑩)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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