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視為“前海基本法”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獲高票通過,條例在進一步明確“土地利用原則”的同時,拓寬了產業發展范圍,前海開發建設有望提速。
27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述條例,并將于7月初進行公示后施行。根據條例,前海管理局是實行企業化管理,但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法定機構,具體負責前海合作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招商引資、制度創新、綜合協調等工作。
在“開發建設”方面,與上周提交審議的條例“三審稿”相比,此次通過的表決稿作了小幅改動:在三審稿“嚴控土地轉讓”的基礎上,條例進一步對“土地利用原則”進行了規定,要求“前海合作區的土地利用應當符合前海合作區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需要,以集約高效、滿足長遠發展為原則。本條例實施之日前已經出讓的土地,由前海管理局予以規范。”
在產業發展方面,條例規定,鼓勵在前海合作區開展現代服務業創新業務。去年國務院批復的《前海總體規劃》所規定的現代服務業創新業務均可以在前海合作區進行;《前海總體規劃》沒有規定,但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創新業務,也可以在前海合作區試行。前海合作區內企業可以自行確定創新業務的服務范圍,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于市場所關心的“人民幣資本項目逐漸開放會否在前海先行先試”等問題,條例規定,開展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創新業務應當在國家監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管下,先行先試,逐步推進。
此外,記者獲悉,有的委員還提出了要創設一些新的制度,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離岸金融、創設土地基金、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內容,因涉及中央事權,根據立法的精神,深圳經濟特區的立法無權對此進行規定,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深圳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向中央有關部門積極爭取。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玉浦表示,該條例給深圳市政府制定下一步的管理規章提供了依據,相信前海合作區的啟動及開發建設將會順利進行。(時娜)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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