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煤等稀缺煤種利好政策即將出臺


    時間:2011-06-27





    據媒體報道,國家能源局正在就焦煤等稀缺煤種的保護性開發制定相關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擇機出臺。

      我們此前已經提出,目前市場并未充分認識到焦煤等稀缺煤種的價值,思維仍停留在“中國富煤貧油”、“煤炭產能過剩”之上,給予焦煤等稀缺煤種上市公司等同甚至低于行業的估值水平。而在政府加大保護力度,后續將趨同于稀土的保護政策下,需要重新認識焦煤、無煙煤等稀缺煤種的價值。

      近年來受小煤礦的亂采濫挖、 “吃肥丟瘦”、“采厚棄薄”等行為,使得全國煤炭資源綜合采出率僅30%左右,其中鄉鎮煤礦更低為10%~15%,國內特別是山西的優質焦煤資源已經被過度消耗,而隨著上層煤的耗盡,下組煤多為高硫煤不能煉焦只能用于動力配煤。因此,我們預計目前焦精煤儲量實際值應為100億噸、焦肥煤為54億噸,應低于官方2005年統計數據,稀缺焦煤僅夠50年左右的消耗,焦煤資源的稀缺性不言而喻。

      事實上,政府對焦煤等稀缺煤種保護政策力度持續加強:從2006年開始政府開始限制焦煤、焦炭出口,出口關稅調至40%焦炭、10%焦煤;2009年政府首次提出加強重要優勢礦產保護和開采管理;2011年年初國家能源局在山西調研,而近期表示要出臺稀缺煤種的保護性開發政策。

      參考來看,國家在保護稀土的政策手段主要通過行業整合、提高準入條件、限制出口、提高環保標準等,因此,我們判斷政府保護稀缺煤種的政策手段將主要以復制稀土為主,輔之以暫緩采礦權審批、提高回采率、入洗率等行業政策。具體方法可能如下:

      整合小煤礦應是主要手段。隨著山西小煤礦的整合走上正軌,后續河南、河北、貴州等產煤大省均從年中開始進行煤礦的兼并重組,小煤礦整合全國鋪開,有利于政府采取限制稀缺煤種開采。因此,我們判斷,政府的主要政策手段將以整合為主,把煤炭資源集中到大集團手中,通過合理規劃開采方案達到“保護性開發”的目的。

      上調焦煤出口關稅。2008之前的焦煤出口關稅均高于其他煤種,在2008年統一上調至10%,后續可能繼續上調焦煤、特種無煙煤的出口關稅。

      我們認為,對保護性開發的最好的方式就是提高價格,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將其用于合適的利用方式,避免因價差不高,稀缺煤種被直接用于發電的資源浪費情況發生。

      雖然由于焦煤等稀缺煤種的銷售鏈條全部在國內,價格的煤價上漲程度較難復制稀土走勢,但隨著政府、企業、市場對資源稀缺的認識加深,其價格將逐漸脫離動力煤走勢,進入獨立上升通道。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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