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速推行人民幣FDI央行擬年內出臺正式管理辦法


    時間:2011-06-27





    央行在6月21日公布了《關于明確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問題的通知》,正式明確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人民幣FDI的試點辦法,成為推進人民幣跨境流動的又一重大舉措。

      人民銀行貨幣政策第二司官員6月22日在瑞穗實業銀行中國研討會上首度披露,自2010年10月人民幣FDI個案試點以來,人民銀行已批復數十個項目,通過審批的項目多為非國家限制類和非重點調控類企業,申請通過率比較高。

      “下一步要與國家有關部門協商,爭取年內出臺人民幣FDI管理辦法。”該官員透露,而目前人民幣FDI還僅限于個案試點,實行一單一備案。

      她還特別提醒,企業在申報時包括限制性行業項目、假外資等四類情況,往往會被拒絕,為保證申報的通過,其他企業應該盡量避免這些情況。

      四類被“拒”情況

      瑞穗中國有關人士表示,央行公布人民幣FDI試點辦法后,已有諸多企業客戶對人民幣FDI產生興趣。

      該官員表示,不過從試點情況來看,以下四類情況往往會被“拒絕”。

      第一類是申請文件不齊全。尤其是在今年2月25日商務部商資函72號文《關于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之后,文件規定境外投資者用人民幣進行投資時,需獲得商務部批文方可繼續申請人民銀行批準;進行股權轉讓的企業,增值部分需要有完稅證明;進行人民幣外債股東貸款業務的企業,需出示外匯局外債系統中企業借外債的具體情況,提供過往外債情況。

      第二類是行業限制。“對屬于國家過剩行業性質的企業申請時會有所限制,這是由于當前國家貨幣政策從緊,企業資金面相對較緊,因而在行業方面也有所收緊。”唐說。

      按照相關規定,央行對國家限制類和重點調控類項目暫不受理人民幣FDI,這其中包括金融類,例如投資銀行、保險、證券、金融衍生品、融資租賃、融資擔保等,主要是人民幣FDI的目的是為了發展實體經濟,而金融類具有杠桿作用,不過她進一步解釋,商務部管理的擔保公司不受限制。

      第三類是假外資企業即中國企業到稅率較低國家申請成立公司,再回到境內以外資的方式進行投資,這類企業往往通過率很低。這時企業在申請文件中需注明股權關系,人民銀行根據這一材料來界定企業是否為外資。

      第四類則是企業母公司資金進入中國境內后流入投資性公司,再由投資公司注入子公司。國家有關部門對這類資金流動方式持有異議,希望資金直接進入所需企業,而非以委托貸款的形式再流動。

      考慮取消出口名單制

      人民幣FDI的出爐,與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直接相關。隨著去年下半年跨境人民幣貿易試點擴大,香港人民幣CNH不斷積累,目前已超4000億元。

      盡管人民幣結算金額與日俱增,人民幣業務開展中仍存在難點。

      該官員表示,首先是境外人民幣的來源問題,人民幣在資本項下并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境外主體不愿意借人民幣。其次是境外機構人民幣用途較窄,對于境外人民幣持有者而言,可供使用的途徑主要是到國內按活期利率開設非居民賬戶。

      不過,針對這兩個難點,央行已有所動作,包括試點人民幣FDI,就是為了提供更多人民幣資金回流的投資渠道。

      該官員透露下一步央行還將采取更多動作。 例如央行正在研究將經常項下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的境內試點地區擴大到全國范圍,估計今年內將可能實施。

      目前,經常項下人民幣跨境結算的境內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天津、內蒙古、上海、廣東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境外地域則包括所有境外國家和地區。

      央行也正在考慮取消出口企業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名單制管理制度,但這項措施年內可能還無法出臺。

      此外,該官員透露,央行正聯合其他國家有關部門,爭取早日出臺《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人民幣FDI管理辦法》,同時還將研究起草人民幣對外負債管理辦法,以及逐步開展個人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試點等。這些舉措都將促進人民幣跨境結算進一步發展。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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