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建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發布


    時間:2011-06-24





    關于印發《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1號和《國務院關于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09]9號精神,為更好地發揮財政貼息政策的扶持引導作用,經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我們對《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07]416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更好的發揮其政策扶持、引導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政貼息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基本建設貸款貼息的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基本建設貸款是指各類銀行提供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貼息范圍的基本建設項目貸款。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基本建設項目原則上為基本建設貸款安排的中央級大中型在建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項目。

      大中型項目的劃分標準仍按照原國家計委確定的項目審批標準執行,即經營性項目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非經營性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為大中型項目。

      第二章貼息政策

      第五條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的原則,即項目單位必須憑貸款銀行開具的利息支付清單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

      以下情形均不予貼息: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延長項目建設期發生的借款利息;已辦理竣工決算或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的項目發生的借款利息;在貼息范圍內,項目未按合同規定歸還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

      第六條貼息對象: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經濟結構,確定以下行業和項目為財政貼息對象:

      一農業:

      1、國家商品糧基地建設項目;

      2、天然橡膠林基地建設項目;

      3、大洋性專業漁船購建項目。

      二林業:

      1、速生豐產林基地建設項目;

      2、天保工程轉產建設項目。

      三水利:跨地區、跨流域的水利樞紐工程不含發電部分,包括:

      1、水利部直屬水利樞紐工程;

      2、南水北調水利樞紐工程;

      3、除前兩項外的西部地區重大水利樞紐工程。

      四司法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屬的監獄、勞教等項目。

      五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轄區域范圍內的基礎設施項目。主要包括:

      1、開發區內道路、橋涵、隧道等項目;

      2、開發區內污水、生活垃圾處理等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3、開發區內供電、供熱、供氣、供水及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項目;

      4、開發區內為中小企業創業、自主創新提供場所服務和技術服務的孵化器、公共技術支撐平臺建設,以及為服務外包、物聯網企業提供場所服務和技術服務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其內容包括:物理場所建設、軟硬件設備系統購置以及專用軟件開發等,不包括中小企業擁有和開發的部分;

      5、開發區內為集約利用土地,節約資源,服務中小企業,統一修建的標準廠房項目;

      6、開發區內社會事業發展項目和民生工程等其他符合公共財政支持范圍的基礎設施項目。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