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將于近日出臺
中國銀監會非銀部副主任閔路浩近日在上海透露,《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將于近日公布”;此外,銀監會也在醞釀包括信托公司參與PE、信托直銷模式等一系列針對信托業的新措施。
閔路浩是在“第五屆‘誠信托’獎評選暨2011中國信托業峰會”上做出上述表示的。他還透露,今年銀監會大體上不會針對信托業出臺新的監管政策。
信托參與股指期貨指引“近日出臺”
閔路浩表示,《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將于近日公布”,主要目的是給予信托公司以證券公司與基金公司類似的監管規定,不讓信托公司在財富管理領域輸在起跑線上。他還透露,保監會也在討論類似相關辦法。
據了解,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有著嚴格的業務準入標準,包括具備3C級含以上的監管評級、完善的股指期貨交易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與業務開展相匹配的專業團隊、完善的IT系統建設等。該交易指引同時對托管銀行、期貨公司和第三方顧問等交易對手資質也做了明確規定。
閔路浩表示,未來總體上將鼓勵信托公司參與PE,但模式尚在考慮。
他還透露,鑒于多家公司申請設立PE投資專業管理公司,監管層正擬訂信托公司設立PE子公司操作指引,監管把握的原則主要有:成立PE子公司必須是經營狀況良好的公司,監管評價3C以上;信托公司必須對PE子公司擁有控制權,PE子公司必須是有限責任制或股份有限公司制;PE子公司只限于從事PE投資相關業務,不得開展與PE及其配套服務無關的業務;信托公司與PE子公司之間必須建立有效的隔火墻,避免單體機構風險互相傳遞;信托公司必須對PE子公司實施有效管理。
今年將更多關注信托創新
閔路浩指出,今年銀監會大體上不會針對信托業出臺新的監管政策。“在轉型過程中,我們需要給予信托公司更多空間,今年將更多關注信托公司的業務創新。”他如是說。
除了出臺上述《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和信托參與PE等創新,閔路浩還透露,今年將繼續修訂QDII相關辦法,擴大QDII投資范圍和經營領域;而在信托中的信托TOT方面,目前信托證券賬戶依舊處于暫停開設狀態,銀監會正在考慮出臺TOT業務指引,不讓TOT成為規避監管的工具。
此外,閔路浩表示,今年還開始研究信托直銷模式,目前信托公司幾乎都要借助商業銀行這個主渠道,這會帶來一些問題。
根據閔路浩提供的最新數據,截至今年5月末,中國信托資產規模達到36000億元,遠遠超過公募基金資產規模,但其中一部分仍是銀信合作。值得注意的是,截至5月末,投向房地產領域的信托資金余額達5800多億元,比一季度末的4869億元大幅增長。
“在我看來,房地產信托增長規模有點過快。”閔路浩說,但不能只從數字上來看房地產信托業務,而要從資金來源、資金運用和整個房地產相關信托業務結構等方面來分析,一些結論說房地產信托影響了國家房地產行業調控“有些武斷”。(曹金玲)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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