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月13日,《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公布。根據《意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將于7月1日起啟動,實施范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基本一致,即今年試點范圍覆蓋全國60%的地區,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根據《意見》,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并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在個人繳費方面,目前的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在政府補貼方面,《意見》規定,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以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意見》同時規定,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意見》還規定,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有關專家指出,在國家保民生的大環境下,《意見》的正式出臺,標志著中國社會保險體系又向前邁了一大步。由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不僅涉及人群大,而且保障力度也比較小,因此,居民養老除了基本的社會保障之外,按照國際慣例,仍然需要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
同時,《意見》要求試點地區應當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建立健全統一的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因此,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也應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管理服務。通過發揮保險公司的專業服務優勢,在更好地滿足城鎮居民養老保障需求的同時,也有助于減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管理部門的經辦壓力。
來源:中國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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