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


    時間:2011-06-16





    6月13日起,商務部對《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6月23日。

      這份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商務部將依法對涉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進行調查。對涉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商務部舉報。

      所謂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通過合并、資產購買、股份購買、合同約定聯營、合營、人事安排、技術控制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的情形。

      而就在6月3日,商務部剛剛對《關于評估經營者集中影響的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完畢,截止日期剛為6月13日。

      兩份征求意見稿,一份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的內容,另一份規定對滿足條件而不申報者予以調查。

      “外資企業可以通過規避現行法律或政策,打擦邊球造成既成事實,此次兩份征求意見稿連續出臺,可以看做是《反壟斷法》的配套法規,堵住曲線并購、隱性并購的漏洞。”一位參與多起并購案的律師告訴記者。

      在此之前,對于跨境并購的規定,商務部有“10號令”,即《外資并購境內企業規定》,但由于該規定屬于部門規章,沒有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商務部一直沒有輕易啟動國家經濟安全標準審查。

      隨著《反壟斷法》頒布實施,相關配套規章也開始征求意見。

      近日,商務部又對部分司局的主要職責作出調整,其中反壟斷局加掛“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在《反壟斷法》框架下,商務部對經營者集中審查的力度加大。

      根據最新的職能調整,將由商務部反壟斷局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受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磋商和申報,并開展相應的反壟斷聽證、調查和審查工作。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商務部反壟斷局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審查根據個案具體情況和特點,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相關經營者的影響;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

      與2006年的《外資并購境內企業規定》中“外資并購境內企業”僅指“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相比,《反壟斷法》的“經營者集中”有著比較廣泛的涵義,即除“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之外,還包括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企業之間的合并,以及一個企業以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對其他企業的控制權或者施加支配性影響的情況。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曉曄認為,出于建立和維護市場有效競爭之目的,經營者集中還應當涵蓋能夠直接或者間接對其他企業產生支配性影響以致能夠改變市場結構的其他經濟活動,如兩個企業共同建立一個長期的且具有獨立經濟實體功能的合營企業,即它們共同的子公司。

      根據征求意見稿,經營者違反辦法而實施集中的,商務部將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使企業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同時商務部門對企業可以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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