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監會出優惠政策,破小企業貸款困局


    作者:蔡穎    時間:2011-06-14





    近日,銀監會向各商業銀行下發了《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首次界定了商業銀行針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業務范圍,對于小企業貸款余額占企業貸款余領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在滿足審慎監管要求的條件下,優先支持其發行專項用于小企業貸款的金融債。此外,根據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的風險、成本和核銷等具體情況,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實行差異化考核。

      業內人士認為,新政策將是目前信貸緊縮大背景下的一丸“開胃劑”,有助于提升商業銀行對小企業貸款的支持力度。

      助商業銀行緩解資本壓力

      據悉,銀監會在此次《通知》中規定,對于運用內部評級法計算資本充足率的商業銀行,允許其將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處理;對于未使用內部評級法計算資本充足率的商業銀行,對于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在滿足一定標準的前提下,亦可視為零售貸款,風險權重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執行。

      “把小企業的公司貸轉為零售貸款的意義在于可以大大縮短貸款的審批流程。”一位商業銀行貸款中心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這將有助于商業銀行對小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短、頻、快”的優勢。

      銀監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12月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余額為7.27萬億元,占全部企業貸款余額的24.01%。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規定,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于普通公司類貸款的一般風險權重計量為100%,對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一般風險權重計量為50%,“如果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小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處理將降低小企業貸款50%的風險權重,小企業貸款風險權重下調將提高2011年上市銀行資本充足率約0.9個百分點。”國金證券銀行業分析師陳建剛認為。

      在計算存貸比方面,銀監會在《通知》中規定,對于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可不納入存貸比考核范圍。“事實上,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存款能力往往不能與貸款相平衡,貸款轉為存款難,而新考核標準給銀行造成了更大的吸存壓力。”國泰君安金融行業分析師伍永剛分析稱,“如果將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小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范圍,那么銀行的吸存壓力會大減。”

      另外,由于銀行對小企業貸款議價能力較強,小企業貸款利率上浮比例較高,資金偏緊環境下利率上浮更為明顯。就商業銀行自身而言,做小企業金融服務還需要銀行資源整合的細化。“做小企業不僅僅是貸款,而是全面的經營。”民生銀行行長洪琦就曾表示,對小微企業服務如果只看資產這一塊,存貸比在這是倒掛的,它派生的存款是不足以彌補貸款的,必須從其他的負債業務來補足這塊的存貸比。

      差異化考核待全面鋪開

      值得一提的是,銀監會強調運用市場化手段調動商業銀行支持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通知》要求,根據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的風險、成本和核銷等具體情況,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實行差異化考核,適當提高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容忍度。

      “整體來看,目前小企業的發展水平尚不平衡,有優有劣,有傳統行業也有新興產業,有的小企業財務報表往往存在問題,那么針對這類小企業貸款風險無疑比較高。”伍永剛認為,“盡管監管部門提高了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的容忍度,但并不意味著商業銀行可以放松對小企業貸款資質的考核。”

      據了解,今年2月,銀監會方面就開始醞釀《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指引》,針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盡職免責、風險容忍等,制定差異化監管政策,以滿足小企業資金需求。同時,由工信部牽頭,銀監會等多部委參與的新的企業劃分標準也有望在今年出爐。

      此次,銀監會還表示,將積極支持小企業金融服務網點的擴張,對連續兩年實現小企業貸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且風險管控良好的商業銀行,在滿足審慎監管要求的條件下,積極支持其增設分支機構。(蔡穎)

    來源:經濟參考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