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應急儲備管理辦法出臺,儲備期限每年8個月


    時間:2011-06-10





    國家發改委1日下發《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的布局建設,儲備企業資質以及儲備、輪換、動用的具體操作方法等方面的內容。

      辦法規定,國家煤炭應急儲備期限原則上按照每年8個月確定。在沒有應急動用情況下,承儲企業儲備期月均庫存不低于基礎期內同期庫存量與儲備量之和。

      事實上,根據國家發改委和中電聯此前發布的報告顯示,我國在夏季用電高峰來臨之前就已提早面臨用電緊張的主要原因,除了需求量大增外,煤炭價格上升后,部分發電廠在高成本下寧愿停工或少開工也不愿意多發電也是主要原因,此次建立煤炭應急儲備未來能否緩和煤炭供需矛盾,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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