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管理暫行辦法》發布


    作者:李忠峰    時間:2011-06-09





    6月1日,國家發改委與財政部聯合下發《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管理暫行辦法》,標志著我國正式開始建設煤炭應急儲備體系建設。煤炭儲備將用于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導致煤炭供應中斷或嚴重不足情況,煤炭儲備由中央政府統一調配。儲備期限原則上按每年8個月確定,首批計劃儲煤500萬噸。

      我國是全球最大煤炭生產和消費國,產量達30億噸,但由于煤電價格機制不順,煤價高漲時,發電企業會出現虧損和無錢買煤的情況。據悉,儲備基地重點部署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和華中、西南等地區。負責收儲的主要是電力和煤炭企業。

      煤炭應急儲備的運作遵循市場化方式,建設運營的資金原則上由承儲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對完成儲備任務的承儲企業,中央財政對國家煤炭應急儲備貸款或占用資金給予利息補貼,對場地占用費和保管費等管理費用予以定額補貼。對沒有完成儲備任務的,不給予財政補貼。在中央財政安排財政補貼之后,承儲企業自負盈虧。國家煤炭應急儲備動用價格,參照儲備點所在地當期同品質煤炭市場價格執行。

      《辦法》規定,國家煤炭應急儲備遵循企業所有、國家調節,市場運作、財政補助,合理布局、保障有力的原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負責擬定國家煤炭應急儲備規模,確定承儲企業和儲備點布局,下達收儲計劃和動用指令,指導企業現場管理,實施監督考核,定期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及信息;其中,財政部負責審定安排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的貸款貼息和管理費用補助,授權財政部駐地方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承儲企業有關財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辦法》明確,國家煤炭應急儲備保障區域包括:煤炭消費主要依靠跨省區調入,運輸距離長、環節多的地區;水電裝機比重高、季節性用煤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區;煤炭資源賦存條件差,自給能力低的地區;其他需應急保障的地區。國家煤炭應急儲備點布局遵循輻射范圍廣、應急能力強、儲備成本低、環境污染小的原則。重點部署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和華中、西南等地區,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有關單位,組織專家評審論證確定。

      《辦法》還明確,承儲企業和儲備點企業應建立國家煤炭應急儲備逐批計量、質量檢驗制度,保證收儲煤炭的數量、品種、質量和儲存地點符合收儲計劃的要求;應當對國家煤炭應急儲備實行專賬登記,保證國家煤炭應急儲備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國家煤炭應急儲備實行月度報告制度。承儲企業應在每月第10個工作日前,分別向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省級經濟運行調節部門及專員辦,上報國家煤炭應急儲備月度報表和分析報告。

      《辦法》還對承儲企業應具備的條件、國家煤炭應急儲備、輪換與動用、現場管理、監督考核等作了規定。(李忠峰)

    來源:中國財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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