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規定征意見,強調保護公眾利益


    時間:2011-06-02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交通運輸部日前發布《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應與事件造成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圍相適應,要最大程度的保護社會公眾利益。

      為規范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應對活動,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減少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交通運輸部草擬了《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指出,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當在事發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處置措施應與事件造成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圍相適應,最大程度的保護社會公眾利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部署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征求意見稿》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企業以及系統所屬科研院校等相關機構應當建立與管理職責、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編制各類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地方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編制地方應急基本建設規劃,統籌規劃轄區應急處置裝備、物資保障基地和應急運力建設,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規劃體系實施。

      《征求意見稿》要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管轄范圍內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風險源管理工作,對風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評估,并責令有關單位定期進行檢查、監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組織開展企業內各類突發事件風險源辨識、評估工作;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加強風險源監控與管理,并按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報告。

      《征求意見稿》強調,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負責處置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監測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調整應急處置措施直至事件終止。對緊急調集、征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設備、物資,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補償。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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