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部出臺《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申報與受理規定》


    時間:2011-05-31





    為規范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行政許可工作,衛生部組織制定了《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申報與受理規定》。

      規定明確,申請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提交申報資料以及必要的樣品。同時,填寫供公開征求意見的內容。申請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用新添加劑的,還應當提交使用范圍、使用量等資料。

      申請首次進口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還應當提交出口國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該產品在本國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材料;生產企業所在國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企業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材料等。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接收申報資料后,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申報資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對申報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人應當按照技術審查意見,在1年內一次性提交完整補充資料原件1份,補充資料應當注明日期,逾期未提交的,視為終止申報。如因特殊原因延誤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

      終止申報或者未獲批準的,申請人可以申請退回已提交的出口國相關部門或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對生產企業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材料、申報委托書,其他申報資料一律不予退還,由審評機構存檔備查。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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