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辦轉發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


    時間:2011-05-27





    從中國政府網獲悉,5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預防腐敗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意見要求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對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實名登記。嚴禁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業預付卡

      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

    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預防腐敗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

      人民銀行 監察部 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預防腐敗局

      近年來,適應信息技術發展和小額支付服務市場創新的客觀需要,商業預付卡市場發展迅速。商業預付卡以預付和非金融主體發行為典型特征,按發卡人不同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專營發卡機構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另一類是商業企業發行,只在本企業或同一品牌連鎖商業企業購買商品、服務的單用途預付卡。總體看,商業預付卡在減少現鈔使用、便利公眾支付、刺激消費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同時,商業預付卡市場也存在監管不嚴、違反財務紀律、缺乏風險防范機制、公款消費和收卡受賄等突出問題,嚴重擾亂了稅收和財務管理秩序,助長了腐敗行為。為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嚴肅財經紀律、防范金融風險、促進反腐倡廉,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職責,加強管理

      強化對商業預付卡發卡人的管理,是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首要環節,必須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落實分類監管。人民銀行要嚴格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的規定,加強對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的監督檢查,完善業務管理規章,維護支付體系安全穩定運行。未經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一經發現,按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予以查處。對商業企業發行的單用途預付卡,商務部門要強化管理,抓緊制定行業標準,適時出臺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未經批準,不得發行預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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