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與計劃“脫軌”的預算法修訂將正式駛入軌道。《預算法》修訂草案或于下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同時,多位法學界專家建言,“預算應當從政府管理的工具轉變為管理政府的工具。”
在5月14日由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律研究院與上海市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共同舉辦的“第三屆經濟法律高峰論壇”上,二十多位法學專家從立法宗旨與原則、預算的收支范圍、預算權的配置、預算的程序及監督等方面對此次《預算法》修訂建言獻策。
《預算法》修訂草案或下月初審
現行《預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通過并自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華東政法大學顧功耘教授指出,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結構的急劇變化,近年來《預算法》在實施中出現了不少廣為關注的問題,主要是政府隨意更改預算,大量的預算外收支,預算編制過于粗放,預算不公開透明,人大監督“走過場”,以及中央與地方財權、事權不匹配等問題。
據知情人士透露,已經動議兩年多的《預算法》修改草案即將于下個月正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
此前于2009年4月,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等15個部門共同成立了起草小組,正式啟動了《預算法》修改工作。去年年初完成《預算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并在同年3月發給國務院各相關部門和全國各省份征求意見,8月修訂草案提交國務院。但此后再無下文。
基于《預算法》修訂的敏感性和重大性,盡管此前連續列入上屆和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但卻一直未正式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議程。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預算法》修訂草案首先要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討論通過,再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理念之爭
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指出,《預算法》有兩大類型,一種是國家預算,一種是公共預算。國家預算是與計劃經濟相匹配的,而公共預算是與市場經濟相匹配的;國家預算強調的是財政的積極性問題,強調的是對外的國防、對內的建設問題,而公共預算更多的是強調民生問題,像教育、醫療、環保。此次《預算法》修改,關鍵是理念問題。
“現行《預算法》就像一座四面透風的房子,不是僅靠條文的修改就能成為良法。”中國政法大學李曙光教授說,1993年底確立的分稅制是現行《預算法》的基礎與前提之一,如果不能在分稅制改革方面有所進步,《預算法》的修改將有非常大的局限性。
李曙光同時強調稱,此次修法還要設定好“預算池”,防止“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等規定模糊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
顧功耘教授建議,此次《預算法》修改要從“形式的國家預算”走向“實質的預算國家”。“形式的國家預算”是注重收入的預算,因此收入的種類越多越好,征稅越多越好。據統計,2001年以來,財政收入的增長基本是每年GDP增長的兩倍,財政收入的實際增速在大多數年份都是年初所提出目標的兩倍。而“實質的預算”國家應是關注支出的控制,對收入使用績效的預算。
據悉,本次修法的核心內容有三個方面,即規定預算編制要完整,政府收支都要納入預算;經人大批準的預算,未經法律程序不得改變;加強預算監督的嚴肅性和法律責任設置。(丁遠)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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