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部委推動農村土地發證,小產權房管理破題在即


    作者:張敏    時間:2011-05-18





    困擾多年的小產權房管理困境,有望在2012年得到解決。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力爭到2012年底把全國范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做到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全覆蓋。

      上述土地權益工作主要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朱留華解釋,“所謂全面覆蓋,即確權登記發證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其中綜合改革實驗區、農村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地區、城鄉接合部等要盡快完成。”

      業界認為,當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后,對“小產權房”的管理將變得更加有據可依,小產權房的管理問題有望得到很大程度的改進。

      據國土部調研,不少地方在落實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房地產市場調控任務時,出現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和企業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及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等傾向性問題。但由于土地并未確權,不少問題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決。

      《通知》要求,各地要查清農村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等基本情況;凡被征收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辦理征地手續之前要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在征地拆遷時,要依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進行補償;凡依法進入市場流轉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經過確權登記,做到產權明晰、沒有糾紛。

      《通知》還強調,沒有經過確權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律禁止流轉;農用地流轉要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銜接,確保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改變,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不受損害;涉及宅基地調整的,必須以確權登記發證為前提。

      朱留華表示,自《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各地開展土地登記工作,但受條件限制,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已頒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大部分只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沒有確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這與中央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求不相適應。

      他還透露,國土資源部將會同財政部、農業部成立全國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各省國土部門要牽頭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實施。相關地方政府要將農村土地確權發證工作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張敏)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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