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商務局:
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落實中央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精神,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商務部
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場開拓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設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項業務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市場開拓資金由財政部門和商務部門共同管理。
商務部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業務管理,提出市場開拓資金的支持重點、年度預算及資金安排建議,會同財政部門組織項目的申報和評審。
財政部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預算管理,審核資金的支持重點和年度預算建議,確定資金安排方案,辦理資金撥付,會同商務部門對市場開拓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支持對象
第五條中小企業獨立開拓國際市場的項目為企業項目;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項目為團體項目。
第六條申請企業項目的中小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注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在4500萬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
3、具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4、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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